“零容忍”!雷波公安严惩一例违规野外用火案!
2022-01-07 20:57 来源: 雷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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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6日,雷波县公安局查获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当天17时23分,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在雷波县黄琅镇马湖乡方竹村3组违规野外用火燃烧杂草,被正在巡逻的雷波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2021年12月31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发布的凉府发【2021】9号《凉山州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雷波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小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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